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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辽宁省冬春季农村地区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
辽疫防经发总指办〔2021〕51号
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,沈抚示范区管委会,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:
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
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
2021年1月31日
辽宁省冬春季农村地区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
为贯彻落实国·务·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《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1〕11号)要求,指导我省农村地区科学精·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落实防控措施
1.加强返乡人员管理。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返乡,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,期间不聚集、不流动,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各乡镇、行政村要落实责任制,村委会做好摸排登记,动态精·准掌握返乡人员流入流出情况,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,做好登记造册、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。动员群众群防群控,左邻右舍互相提醒,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报告。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、重·点管控地区人员,没有解除集中隔离证明的,村委会必·须立即上报,由市、县(市、区)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。
2.减少聚集性活动。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,提倡就地过年。从事进口物品搬运、运输、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,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。春节前后农村地区不得举办群体性庆祝庆典、庙会、文艺演出、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,确需举办的活动,需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,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。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,控制人·流量。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、暂停一·切集体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,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。坚持“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、宴请不办”的原则,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。严厉打击非法传·销、聚众赌博等行为。
3.强化重·点场所、重·点人群管控。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、农贸市场、村民活动室、棋牌室、休闲娱乐室、公共卫生间、养老院、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,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。严格做好人员防护、健康监测、信息登记、环境检测、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。农村药店要建立退烧药、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。强化公共交通工具防控,做好消毒处理和通风换气,控制乘客人数,严厉打击“黑车”拉客行为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巡查。对农贸市场(海鲜市场、水产品批发市场、集市)工作人员、小商小贩、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、医疗机构(包括县医院、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)工作人员、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重·点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监测,每周开展核酸检测。边境地区的乡镇、村要积极配合海关、边境管理、公安等部门,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,坚决打击走·私、偷渡等非法出入境行为。
4.加强疫情监测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,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、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,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“哨点”作用、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“探头”作用,实施基层干部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蹲点监管制度,确保早发现、早报告。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,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,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,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。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、抗感染等药物的,要对购买人及用药人进行登记,并将用药人信息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。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备用隔离房间,有条件的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,对发热患者进行留观采样。县医院每日收集乡镇采样标本进行检测,并在6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,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并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。
5.严格院感防控。县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·一责任人,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,开展全员培训,落实标准防护措施。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、出示“健康码”或其他健康证明。要优化诊疗流程,做好人·流、物流管控,减少人员聚集。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,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,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,防止交叉感染。
6.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完善公共卫生设施,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,提高和增强群众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,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。提倡村民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,在人员近距离接触、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佩戴口罩,并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。
7.加强环境消杀。乡镇政府、村委会要对城乡接合部、附近机场、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·点公共场所,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。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、彻·底消杀。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的全程监管,全力保障垃圾日常收运,做到垃圾日产日清。
8.广泛开展舆论宣传。全员宣传教育,通过广播电视、农村大喇叭、流动宣传车、微信群、明白纸、宣传展板等形式,开展铺天盖地、深入人心、通俗易懂的宣传。全·方·位、多层次宣传新冠肺炎的危害、防控政策要求,推动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确保防病知识宣传到户到人,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。
9.切实做好个人防护。居民住房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。可适量储备口罩、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。通过宣传教育使村民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用公筷、“一米线”、不扎堆闲聊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垃圾、不食用野·生动物等良好习惯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后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避免接触他人,立即联系包户村干部、村医向所在乡镇卫生院、村委会报告。返乡人员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,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如实报告个人行程,做好健康监测。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,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二、疫情应急处置
10.启动应急响应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,实行24小时值班,严格执行日报告、零报告制度。乡镇政府、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(市、区)指挥部,第·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,并协助疾控人员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。县(市、区)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、流行病学调查、核酸检测、医疗救治、环境消杀、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相关工作,做好集中隔离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。乡镇政府、村委会和村医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感染来源追踪、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。
11.迅速划定管控区域。疫情发生后围绕相关病例,进行盯点、划圈、捋线、扩面。县(市、区)指挥部要立即划定管控区域,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和范围,先按照中风险标准,果断对相关区域采取管控措施,做到“里不出、外不进”。再由市指挥部提出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的建议,经省总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相应风险管控措施。建立网格化管理专班,规范设置出入检疫点,落实出入人员测温、询问、登记、扫码、消毒等措施,并做好隔离管控期间村民的生活物资供应、医疗卫生保障、垃圾封存消毒等。
12.迅速开展流调溯源。疫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公卫(疾控)、公安、工信(通信)“三合一”工作机制,市、县(市、区)联合组建流调专班,运用数字化流行病学智能分析系统,同步开展流调溯源,尽快查清传染源头。流调工作要及时、规范、准确,按照省疾控中心制定的模板,在24小时内形成流调报告。在对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调的基础上,全·面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深入摸排和流调工作,迅速摸清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密切接触者等重·点人员14天内行动轨迹,全·面追踪排查活动区域,确保不落一环、不漏一人。乡镇、村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动员村民积极提供线索信息,协助追踪管控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。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进行基因测序,制作关联图,为查明源头提供证据。必要时,省总指挥部将派出流调溯源专班和机动队伍指导支持流调工作。
13.有序进行核酸检测。根据人群感染风险,依次对密切接触者、重·点人群开展筛查,必要时多轮次筛查、全员筛查,采取适当采样方法,做到“应检尽检”,及时发现并管控阳性检出人员。明确每日检测量和检测结果出具时限,科学确定单采和混检人群,合理设置采样点位,抽调经过培训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投入现场采样,统一调配车辆安排标本转运,全·面推广和使用“全场景疫情病原体检测信息系统”,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检测质量。乡镇和村要配合做好人、物、环境采样,做好分时段组织和维护秩序工作。
14.严格实施隔离管控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总指挥部印发的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》要求,统筹规划、科学设置、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场所。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。对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集中隔离,由市、县(市、区)统一组织,做到单人单间、应隔尽隔、规范管理。居家隔离由乡镇、村负责组织,实施“专人包户”制度,通过发放告知书、悬挂公示牌、每日上门、加强巡视、体温监测等方式,确保“·单人单户”“足不出户”。要建立帮扶制度,组建爱心服务队,主动询问、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生活困难。
15.全力实施医疗救治。严格落实“四早”“四集中”原则,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,安排120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、治疗。市级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,对患者开展诊断和救治工作。病例确诊后,转运至指定的省集中救治中心开展治疗。省级组建专家团队,负责指导参与3大集中救治中心患者救治。严格按照国·家第八版治疗方案,制定患者救治方案,一人一案一策,实现规范化同质化治疗,大限度提高治·愈率,避免出现死亡病例。
16.及时报送发布信息。发生疫情后,有关地区要第·一时间逐级向上报告,严格按照国·家、省疫情信息发布程序和工作要求,在省级公布疫情信息后,由市指挥部及时准确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。各地区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小时网络直报制度,5小时内发布权·威信息,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,及时动态精·准公开疫情信息,重·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、核酸检测、防疫策略、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,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,消除群众焦虑情绪,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,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,严格管控涉疫不实、攻击、诋·毁类信息,避免出现负面舆情。同时,要大力宣传抗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。
三、做好应急能力储备
17.强化应急响应能力。市、县(市、区)指挥部统一指挥、统筹调度,组派流行病学调查、核酸检测、隔离管控、医疗救治等工作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。各乡镇、村借鉴省内外经验,结合本地实际,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。
18.提高尽早发现能力。发挥农村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作用。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等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要将首诊负责制落实到位,开展发热、干咳、咳嗽、咳痰、咽痛等症状监测排查,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“哨点”和“探头”作用的敏感性。
19.加强流调检测能力。对县乡村三级样本采集、核酸检测、流行病学调查、环境消杀等专·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。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,各县(市、区)常态化条件下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,日采样检测能力不少于1000人份,县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或疾控机构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。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医院、县疾控部门要采取增加设备、增添人手、调整班次等手段,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,并为省级核酸检测支援队伍进驻预留空间。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培训,确保规范采样、有效防护。
20.提高集中隔离能力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按照不少于每万人口20间的规模进行储备,确保疫情发生后按照确诊病例与隔离房间1:100的比例配置。村委会应当利用闲置房等资源设置部分集中隔离场所,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重·点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21.提升转运救治能力。健全病例转运机制,疫情期间县域内急救车归口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。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。县医院在做好衔接和保障工作的同时,要提前做好应对大规模疫情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。
22.加强物资保障能力。各级指挥部负责分级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,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,确定防控物资储备量。完善医用防护类物资、检测试剂和设备、药品和救治设备等重要医用物资配置,构建多方参与、多元供给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,健全储备物资调用和运输等机制。各地区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,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,把粮油、蔬菜、肉蛋奶、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。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政策,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,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。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。加快建立健全粮食、“菜篮子”产品等食品应急储备和配送体系,针对因疫情封闭管理区域制定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预案,加大对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力度。
四、做好组织保障
23.加强组织领导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,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、乡镇干部包村、村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机制,落实乡镇干部、村干部、公安干警、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“五包一”责任制。发挥医共体、医联体作用,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,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。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,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,强化督促检查,发挥好村“两委”、第·一书记、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,组织动员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、道德理事会、红白理事会、农业产业化龙·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,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。
24.压实“四方责任”。落实党·委政府属地责任、行业部门主管责任、单位主体责任、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。由县负总责、乡镇负直接责任、村负实施责任,市级党·委政府要加强对县(市、区)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督促。坐落在农村地区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火车站、机场、客运场站、港口码头等要履行好主体责任。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。个人要履行好自我防护责任,配合做好检查、监测、隔离等防控措施。
25.加强对口帮扶。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组建医联体,加强对县医院的综合支持,春节期间要派出管理、医疗、护理、检测、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。严格对照国·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,全·面帮助县医院提高疫情应对能力。通过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,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、核酸检测、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。借助互联网系统开展远程培训,通过远程影像、远程心电等技术,开展远程会诊和指导,帮助县医院提高新冠肺炎诊断和救治水平。
26.做好应急演练。各乡镇和村要根据市、县(市、区)疫情防控工作安排,进一步完善本级预案体系,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、实战性强的应急演练,要加强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评估,切实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。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、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情况,要有充分预估和应对准备,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,不慌乱、有预案、会处置。
27.开展督导检查。各地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,提前部署,责任到人,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。市、县(市、区)指挥部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,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·点内容,督促指导各地区排查风险漏洞,补齐短板弱项,确保及时整改到位。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、不作为、乱作为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。
28.形成一线防控合力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,必·须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巩固完善干部常态化下沉机制,有效充实农村一线防控力量。充分发挥驻村第·一书记作用,原则上春节期间留在所在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待疫情缓解后安排串休补休。发挥好领导干部、党员、团员、志愿者和乡镇派出所、农民合作社等群体和组织的积极作用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关爱春节期间坚守在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,强化人文关怀,确保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
(来源:辽宁发布)